根据三明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等四部门下发的《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沙县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沙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通知》(沙委文联〔2014〕17号),对“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制作及刊播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依托县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含各单位、各部门网站)、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对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手机类类公益广告进行制作和刊播。另外,在全县主干道、主要商业大街、社区、市场、公交站点、广场公园等设置了室外公益广告;结合沙县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和红色资源,制作和设置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中华美德,弘扬雷锋精神,倡导公共文明、生态文明、文明旅游等方面的内容;在全县各主干道和主要商业大街,由文明办统一部署,各级文明单位配合,在临街立面墙上和广告牌上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公共文明等内容的大型室外公益广告30多块,主要分布在府前中路、李纲路、长富路、长泰路凤凰路等;在各社区,由社区根据实际,设置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美德等为主题的公益广告40多块,设置含有公益广告和led显示屏的阅报栏,主要分布在凤岗街道和虬江街道的8个社区中;在公交站点,所有站点的宣传栏中设置40多块公益广告;在广场公园、市场及人口聚集场所,灯杆上悬挂灯箱公益广告,广场沿街设置小规格公益广告和阅报栏20多块。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刊播和设置,有效地促进了该县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建设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和谐发展,营造了文明和谐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正风正气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