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根据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通知》(明文明联〔2014〕14号)要求,结合该县实际,认真抓好全县“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一)新闻媒体宣传。泰宁在线网站、泰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电视台按照通知要求,宣传展示和播出公益广告。
(二)城区固定广告位宣传
1.在广场、公园、车站、城市主干道等公共场所,充分利用现有广告架及相关建筑物墙面,设置一批大中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新一届各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村镇)创建单位在本单位或周边围墙合适位置设立了与环境相融的“讲文明树新风”固定公益广告牌,单位内部公共场所设置与环境相融的“遵德守礼”提示牌。
3.充分利用公交站牌、街道路灯柱设置形式多样的“讲文明·树新风” 灯箱公益广告。
4.在建筑围挡适当位置设立公益广告。
(三)通讯宣传。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等通讯单位要在全县范围内运用手机短信、彩信等方式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
(四)电子显示屏及各单位、门店led显示屏宣传。利用辖区内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银行、超市、公园、旅游景点、星级酒店、医院及及各商业店铺门店的led显示屏或大型电子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