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初,三明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984年,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1985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三明市“1984年度文明城市”。1993年,全国首次文明办主任座谈会在三明召开,肯定了我市“好在共建、贵在坚持、重在建设”的经验。至今,三明市连续五次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
一、坚持不懈抓创城。我们始终把文明城市创建摆在重要位置,一任接着一任抓,一级带着一级做,一年接着一年干。在组织领导上,1983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成立市委书记任总指挥、市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的创城指挥部,全面实行创城“一把手”工程;市委常委会每年定期专题研究创城,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在工作机制上,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市直各部门和两区的责任范围、职能分工和目标要求,把创建指标转化为各级各部门的常态工作。在考核监督上,市委市政府与各责任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每季度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进行一次考评,每两月对街道、社区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测评,将考评成绩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三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三明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办法》,对文明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二、注重内涵抓创城。我们始终注重突出创建的思想道德内涵,把培育人、塑造人、提升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创出特色,打造品牌。一是建设“首善”之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部署,大力弘扬“开明、清明、文明”的三明精神,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在全国率先建立“文明市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等市民教育平台,在全省率先成立社会志愿者协会,开展“好人在行动、好事在身边、满意在三明”主题活动,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六联育人”机制,落实价值观从娃娃掀起的战略工程。二是打造“共建”载体。1986年即成立区域共建精神文明协调委员会,形成“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科学文化联教、环境建设联搞、经济工作联抓”的“六联六建”区域共建模式,29年来不断拓展和深化共建内涵,走出了一条社区共建、城乡共建、军民共建、区域共建和惠民设施共建的文明共建新路子。三是突出“满意”主题。1987年至今,连续28年在全市广泛开展“满意在车间”、“满意在科室”、“满意在公交”、“满意在学校”等“满意在三明”系列活动,有力提升了群众对城市服务、公共秩序、市容卫生、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满意度。
三、突出民生抓创城。我们始终把“一切为了人民”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创建过程成为改善民生、惠民利民的过程。一是让群众生活更加舒心。大力开展“九联一体化,服务千万家”等为民利民服务活动,组织近40个部门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及时为居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难题。统筹推进造林绿化、水土保持、节能减排等工作,集中力量整治城市“脏乱差”,打好市容管理、道路交通、社区民生、市场创优、“五小行业”、育人环境、场馆达标、文明行为培育等“八大攻坚战”。二是让群众生活更具品质。开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活动,配齐配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扶持广场文化、流动舞台车等一批见效快、受益广的重点项目和特色品牌。坚持19年至今,每年举办历时3个月的三明市麒麟文化艺术节暨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推出一批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红色文化、抗战文化等文艺精品力作,持续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每年开展百场文艺下乡演出、百场广播现场直播、百部优秀影片放映活动。三是让群众生活更有保障。加强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率、配租配售率均居全省前列;加强综治维稳工作,社会治安满意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在全省率先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并保持动态为零,率先建立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平台,率先推行农民工“就业保障卡”服务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和新农合全市统筹。
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将以这次培训班为新起点,以争创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为总动员,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切实有力的创建措施、更加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再创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