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作为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发祥地之一,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984年6月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经过多年创建,我们形成了“好在共建、贵在坚持、重在建设”的精神文明创建路子。近年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文明委的部署,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民生改善与抓民心凝聚相结合,着重在经济社会发展上补短板,在城市建设管理上求长效,在树立新风正气上下功夫,以改革发展的新成效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自1999年中央文明办启动评选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市连续五届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30年来,我们持续接力、一以贯之抓创城。始终把文明城市创建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创建、接续努力。做到一任连着一任抓,1983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时,市委常委会每年定期专题研究创城工作,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级带着一级干,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城指挥部,由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市领导牵头抓总,建立厅级领导联系市区共建片制度;市直部门和两区发挥主体作用,落实属地责任;街道、社区全力落实,实行“街长制”、“楼长制”,发动当地群众参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年接着一年做,我们每年都与创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每季度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成绩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把创建指标转化为各级各部门的常态工作。同时,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制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系列管理办法,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30年来,我们持续发力、拓展内涵抓创城。始终注重突出创建的思想道德内涵,把培育人、塑造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创出特色,打造品牌。在创建中,我们突出“满意”主题。从1987年起,在全市持续开展“满意在车间”、“满意在科室”、“满意在公交”、“满意在学校”等“满意在三明”系列活动,成为三明文明创建最响亮的品牌。打造“共建”载体。1986年我们在全国率先成立区域共建精神文明协调委员会,探索形成“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科学文化联教、环境建设联搞、经济工作联抓”的“六联六建”区域共建模式,并不断拓展和深化共建内涵,走出了一条社区共建、城乡共建、军民共建、区域共建和惠民设施共建的文明共建新路子。深化文明教育。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塑造城市精神,推动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在全国率先建立文明市民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等市民教育平台,在全省率先成立社会志愿者协会,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六联育人”机制,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中国好人榜”、“福建好人榜”上榜人数位居全省前列。
30年来,我们持续给力、改善民生抓创城。始终把惠民利民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创城全过程。围绕办好民生“大”的事,我们坚持每年办好一批为民实事,推进市图书馆、艺术馆、青少年宫等一批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在全省率先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在全国率先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比省定时间提前三年完成“双高普九”任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率居全省前列。围绕办好民生“盼”的事,我们集中力量整治城市“脏乱差”现象,打好创城“八大攻坚战”,建成数字城管系统,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连续19年举办文化艺术节暨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在市区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培训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获得“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称号。推进生态建设,跻身全国生态城市竞争力十强。加强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荣获全国综治“长安杯”。围绕办好民生“杂”的事,我们设立“968111”海都公众服务平台,开展“九联一体化,服务千万家”等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把近40个部门的服务职能拓展延伸到居民社区,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
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加油站没有终点站。30年来,三明的精神文明创建在坚持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这次研讨会在三明召开,不仅给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注入新的内涵,而且对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也是一种有力推动。我们将以此次研讨会为新的起点、新的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