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确定的第一个环境日。在这里,受市委、市政府委托,谨向长期关心、支持我市环保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常年奋战在环保一线的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可持续消费和生活方式”,环保部发布了今年我国“环境日”的主题是“践行绿色生活”,其主旨都是为增强民众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为出发点,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大力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环保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4年,全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三明市区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均值为57,优于上年3个单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8%,连续五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辖区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99.0%,全市2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但是,由于资源型产业结构和特殊的地理条件,使我市的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仍较突出,例如,建成区中心坐落着冶金化工企业;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流域水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当前,我市正处于加速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随着物质条件极大改善,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些不良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损害越来越严重。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因此,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全面”为指引,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站在为三明发展和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把环保摆上更加重要位置,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制定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环保新路。
一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尤其是三钢、三化等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控,落实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和扬尘以及农药、化肥、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治理,这是场持久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深化环保“两城(国家环保模范城和生态市)”创建,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科学划定生态红线,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程,推进“源净、水清、天蓝、地绿、居怡”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持关口前移,强化规划环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两高一资”落后产能和工艺的淘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和调动企业调结构、转方式,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深化绿色信贷和碳排放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
二要全面推进环境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环保工作。以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围绕“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体制,强化环保行政执法监管。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严格环保准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区域执法等机制创新,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环境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构建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三要广泛发动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深化环保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环保科技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环境文化,构建环境道德规范。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开展全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到行动上和实践中。开展创建环境友好社区、学校和环境教育基地、“绿色家庭”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珍惜资源,形成崇尚文明、节约、自然的新风尚,为实现“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