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21年5月期间,为能顺利通过国家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王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了张某(另案处理),花费300元向其购买了考试试题及答案,并将其无偿发送给李某。李某收到试题答案后,转发到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供其余参加考试的邱某等7名朋友使用。
审理:本案经宁化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级考试中,实施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因王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最终对王某以犯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李某以犯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平是考试的灵魂,诚信是考生的守则。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秩序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来源:三明日报(童叶萱 谢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