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这就是逃避执行的后果。”近日,三明将乐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2023年,将乐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决被告赵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赵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对赵某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线下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进一步对赵某进行约谈,但赵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逃避法院执行,最后竟玩起了“躲猫猫”,不知所踪。承办法官多次到赵某所留住址附近调查寻找,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得到了赵某的线索,并将其带回法院。在承办法官准备对赵某进行拘留后,赵某后悔不已,将判决文书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
来源:东南网(通讯员 吴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