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他已经将最后的7000元转给我了。”9月19日,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后,申请人黄某第一时间打电话告诉执行法官。
黄某与邱某系多年老友。2018年,邱某以承包工程需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借款共计40000元,邱某承诺工程结束后便归还借款。但工程完工后邱某未能按时还款,黄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邱某诉至宁化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邱某于2023年1月15日前偿还黄某本息共计50000元。
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黄某却未能按期全部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将邱某的车辆或者房子拍卖将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真正解开双方心结。考虑案件的实质效果,2023年3月24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来到法院的两位老友见到对方,都不免有些许感慨。看出两人异样的情绪,执行法官抓住时机,从两人旧日情谊出发,释法说理。
“因为在做工程,手头上的钱不够,我想着等钱全部攒齐了一次性还清。”邱某解释自己为何一直未还钱的原因。“我知道你做工程难,但也不能总这么拖着吧,你有钱的时候还我一点也可以,让我也知道你有把这事放在心上!”黄某对邱某此前的行为气愤又无奈。
“你欠款的时间确实挺久了,虽然说前几年市场行情不好,生意难做,但黄某也给了你充足的时间还款,达成调解协议的时候也是考虑到你的难处再次宽限,你们也是多年好友,朋友间有义气,在困难时候相助,更应当讲究诚信,有借有还,再借不难!”针对邱某屡屡爽约的行为,执行法官以诚信为人处事方式对其说理。
最终,邱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天,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自己筹集到的及账户中的钱合计18000元转给黄某,并表示会积极还款,约定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执行和解达成后,邱某确有按期履行义务,在邱某将最后一笔欠款7000元还给黄某后,双方历时多年的借款纠纷得以化解。
来源:三明日报(曾显国 张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