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梅列区法院执行局的两名法官,来到了申请执行人宋三才家中,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瘫痪在床的宋三才手中,让生活难以自理的他安心度过喜庆的节日。
2007年1月,宋三才与晏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相撞,造成宋三才四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至今生活无法自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晏某犯交通肇事罪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晏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受害人宋三才经济损失22万余元。本案的另两名被告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宋三才向梅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晏某在服刑期满后离开原户籍地,现下落不明,虽然法院对另两名被执行人采取了执行措施,但仅执行到10万元左右。
瘫痪在床的宋三才病情日益加重,巨额的医疗费用让他欠下了累累债务,生活陷入困难境地。如何帮助宋三才走出困境成为执行法官始终惦记的事。
在不间断执行措施的同时,法院执行法官想到为宋三才申请司法救助金。在法官们的帮助下,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宋三才获得了3万元救助金。
据了解,司法救助金由当地政法委审核,财政专项拨款,主要用于法院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因遭受侵害而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或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必要的生活及医疗费用,生活难以维持,或因受害致死给家庭生活造成巨大困难,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由案件执行法院向当地政法委申请,给予申请执行人适当补助的司法救助行为。司法执行救助金是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制度。
截止目前,梅列区已对12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了4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罗鸣灶 贾 涌 丁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