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郭胜年近60岁,装卸和搬运物资是他的工作。去年,他和4位工友在为河南某公司三明办事处搬运饮料时,升降机钢丝绳断裂,吊笼坠落至一楼,导致郭胜双下肢多处骨折,被确定为九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雇主河南某公司只赔付给老郭8万多元。
河南某公司认为,“出租给我们的仓库升降机有问题。后续的钱应该找仓库主人要。”
郭胜按河南某公司的提示,找到了相关的单位。
仓库主人一句话就让郭胜低着头回家。仓库主人说,他把仓库租给三明某公司了,他们不会负这个责任,要负也是三明某公司承担。
三明某公司大呼冤枉:“老郭,我是无偿出借给河南某公司的,友情出借啊。出借时,我告知他们不得使用升降机。”
郭胜一听也有道理。“我的伤残要谁来负责?”郭胜找到梅列法院。
梅列法院为郭胜开通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抽调得力法官优先办理案件。经审理,赔偿责任:河南某公司负70%,仓库主人、出借方三明某公司各负5%。升降机有警示标识“严禁载人”,郭胜仍进入乘坐升降机,故他自己负20%的责任。
今年中秋节前,郭胜拿到9万元赔偿,连同治病的8万多元,他拿到近18万元的赔偿。
(骆志雄 郑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