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宁县公证处为一家庭贫困的当事人办理了一起继承权公证。林某某系建宁县溪口镇人,其丈夫、女儿因患癌症先后去世。女儿廖某某未结婚生子,在银行遗留有一笔存款,按照有关规定,林某某只有办理了公证书才可以继承。在询问完林某后,公证人员告知其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当她拿着开具的证明材料再次来到公证处办理有关手续时,经审查,公证处了解得知其丈夫、女儿患癌症去世,一儿子在就读大学,全家的生活仅靠低保救助维持,家中经济十分困难。公证处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为其开辟了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办证速度,为她及时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使林某某顺利从银行领取存款为儿子补齐大学学费,并且按照法律援助的规定减免了林某的公证手续费300余元。
第二天,林某来到公证处表示感谢,激动地握着公证人员的手,说:“多亏了建宁公证处,不是您们无私的帮助,我儿子的学费恐怕无法凑齐了!公证处是真正为我们困难群众服务的!我谢谢您们了!”
据悉,为了给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建宁县公证处开通残疾人、烈属、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办证绿色通道,共办理涉及困难群众的公证援助3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10余人次,减免公证费达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