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清流县各部门化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为59名农民工讨薪共91.8万元,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李某等59名农民工受雇于清流县某木业公司,从事木制品加工等工作。2023年6月起,公司开始拖欠工资。李某等人向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至清流县综治中心反映诉求,工作人员联系清流县法院联动调处。
因该起案件人数众多且涉及农民工,法院开启诉非联动调解模式,与公司所在地嵩口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织当事人双方在嵩口镇开展集中调解。法官和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讲解法理依据,并以案释法。一方面通过查阅、调取该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到公司负责人并非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是因经营遇到瓶颈,近期给付确有困难,便从法、理、情的角度出发,向李某等人耐心释明,希望李某等人给予一定宽限期;另一方面向公司负责人深入分析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希望理解李某等农民工的艰难。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负责人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59名农民工工资合计91.8万元。
为避免调解协议成为空头支票,法官和调解员现场指导双方当事人准备司法确认申请材料,立案庭法官现场办理司法确认立案手续。经审查,法官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至此,双方权利义务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这起涉农民工讨薪纠纷案止于诉前。
来源:三明日报(清流记者站 邱东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