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检察官们的热心帮助,有了这笔2.5万元救助金,女儿张佳(化名)去北京康复治疗的费用有着落了!”日前,大田县检察院副书记郑世平来到了太华镇小华村村民张祝吨家里,为其女儿张佳送来了2.5万元救助金,并详细向张祝吨夫妻了解了张佳受伤左脚的康复情况,令张佳父母十分感动。
去年2月28日,行走在公路上的张佳被同向行驶的曾垂财驾驶的货车碰刮,因碾压造成张佳左脚脚后跟缺失,法医鉴定为重伤。大田县检察院接到此案后,经过认真进行风险评估与社会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经济都很困难,案发后,曾垂财四处借款,筹款7.5万元,支付被害人的初期医疗费,并多次到医院看望或陪护被害人,得到被害人家长的谅解。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吴联军等人综合考虑案情,提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建议,促使肇事的曾垂财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得到了院里检委会的采纳,通过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曾垂财向被害人支付了医疗、营养、交通等费用21万多元的赔偿金。
结案后,检察官吴联军多次向院里领导反映被害人的家庭困难情况,张佳的后期康复治疗仍需不少费用,院领导通过积极争取,为张佳争取到了2.5万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让张佳后期的康复治疗费用有了更好的保障。 (张知松 陈建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