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邱翼,今天报告的题目是《和谐生活的润滑剂》。我是建宁县溪口司法所的一名司法助理员,今年57岁,从事基层司法工作20多年来,以出色的调解能力,在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演绎着奉献人生。
有人说我“老废人”,因为20多年来我“窝”在同一个工作岗位,总是在“原地踏步”,没有一点长进;有人说我“老能干”,因为20多年来,我先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210余起,经我调解的矛盾纠纷,没有一起激化或转化为刑事案件,没有一个当事人不是心服口服的;有人说我是“老顽童”,20年如一日,性格外向的我总是一副乐呵呵的样子。
我以调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稳定,构建和谐社区,保障人民安居为己任。在工作中,坚持把居民的事情放在首位,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营造了和谐社会环境。为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群众的敬重和爱戴。
在调解工作中,我深知调解要“原则”更要“灵活”。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是首当其责,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介入调解面对各种复杂多变的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当矛盾是必激化,甚至有可能演变成为刑事案件。
及时介入调解,化解纠纷是调解工作的重点。2012年6月,高圳一自然村的邻里之间因两家屋檐之间排水沟界限划分,双方互不相让引发吵口打架,镇调委会接到案情后我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展开调查了解,最终帮其双方划分各自界限,避免了一场邻里纠纷险些酿成矛盾激化的后果。严格依法依规、社会主义道德调解工作原则进行调解,重点把握“法、情、服、了”四字工作方针。再如2013年7月,溪口镇杨林村民朱某兄弟俩因老宅基地划分不均双方大打岀手。我得知情况后,及时联系村干部到实地察看并查阅相关原始档案,朱某春宅基地有经过审批,房屋四至界线清楚,双方争执之地恰在朱某春土地使用权四至范围之内。我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对朱某春房屋四至界线予以查证,另一方面规劝朱某仁做些让步,着重从《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政策方面进行重点解读。经我做了大量的协商工作后,圆满化解了这起老宅基地纠纷。
调解要“身入”更要“心入”。20多年来,哪里有矛盾纠纷,我就忙碌在哪里。老百姓打官司难,如果调解不成功,诉至法院,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势必增加百姓负担,即使赢了官司,赔偿金拿到手也需要时间。正是这份责任心,许多矛盾纠纷“死结”在我面前一一化解。
2007年9月,辖区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意外死亡纠纷案,死者家属围堵在某村村部,情绪激动。我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公安、卫生等部门人员对死亡现场进行勘验,同时对死者亲属进行慰问安抚、耐心疏导,然而一伙江西赶来的亲友又横插一手,批麻戴孝要到县政府上访。我一马当先,当仁不让地拦在马路中间,把他们全都“稳”在村部。又通过知情人,找来了当事双方亲友中有一定权威的人,先是调委会开商谈,再将双方的意见汇总协商,讲清法律,分清责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几天的商谈,达成赔偿协议,一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意外死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要“用心”更要“创新”。2012年4月,一起跨省纠结了两年的拖欠种子款纠纷案在溪口司法所的公开调解下当场握手言和。当事人邹某高兴地说:“这样的公开调解方式,我们认同,调解结果我们心服口服。”我不断创新基层调解工作的新路子,邀请群众和廉政监督员参加现场公开调解。利用“现场公开调解法”使当地不少类似老人赡养问题的案件得到迎刃而解。溪口街周某兄妹3人赡养老人案件调解中,通过现场公开调解,让起初态度强硬、拒不赡养老人的兄妹3人找回了手足亲情,老人也过上幸福的晚年。不少居民表示,这种现场公开调解的方式,给自己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制教育课。
基层司法工作,我有两个“绝招”,一是“两结合”(即:人民调解与信访维稳相结合);二是“三联合”(即:联合接访、联合调解、联合办理)。最近三年间,预防、化解了群体性上访69件,预防和制止了群体性械斗28起……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二十多年来,我先后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司法助理员、福建省法制宣传先进个人、三明市优秀调解员、十佳普法工作者等等;2015年2月,建宁县溪口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邱翼入选2月份“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候选人名单;2015年3月6日,入选“福建好人榜”。在成绩面前,我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默默地为司法行政事业耕耘。有些东西是一台停不下来的运转机器,那就是对工作的崇高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成绩只能说明过去,新的目标在向我招手。作为道德模范,作为福建省“身边好人”,我将一如既往,倍加爱岗敬业、甘于寂寞、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我一定会坚守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立足岗位,做好每一件事!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