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的一项基本管理活动。社会管理的创新,则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论和规范,研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机制和方法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和改进,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过程。我们党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根据社会形势的这一发展变化,在社会管理领域不断进行实践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到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专题研究,周密部署,长远规划,为我们切实加强和创新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指明了方向。认真贯彻、深刻领会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创新精神,必须坚持做到三个结合。
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能是社会管理与服务,但管理只是手段,服务才是目的。社会管理的理想目标不是最严格的管理,而是政府提供最好的服务和人民群众主动自愿积极参与的社会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社会管理是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政府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坚强的保证。但社会管理不能也不应该由政府包揽,还需要其他社会组织的协同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这是现代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目的就是要科学界定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责,逐步建立职能范围适度、组织规模适中的社会管理体制,最终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政府主导社会合作型的多元化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结构。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另一方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激发社会活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营造和谐有序的环境。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和谐稳定的因素,关键在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能否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畅通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调解矛盾纠纷,有效保障群众正当权益。这就需要政府提供的不仅是管理,更重要的是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加强服务。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政府首先要自我变革,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办事门槛和成本,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同时,也要注意社会矛盾的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积极疏通群众情绪,强化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不断提升社会管理的服务能力水平。
三是强化社会建设。社会建设是社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和社会管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统一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狭义的社会建设指通过社会阶层结构、社会利益关系、社会组织、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的不断解决,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社会建设侧重于对未来社会发展的规划,改善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主要评价标准是看社会事业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障水平。强化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建设的不断进步,必将增加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从而减轻社会管理的压力。
二、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现代管理创新需要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既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注重政府自身建设,又要加强群众普法教育,引导群众做合法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树立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就是树立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因此,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要朝着法治政府的方向不断改进与创新,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作用,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要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推进法治建设起到示范表率作用。同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建立起与现代社会发展同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
二是健全法治体系。相对而言,我国社会管理及社会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滞后。因此,要加快社会管理领域的法制建设,依靠法律来规范个人、组织的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监督和保护公共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当前,要着重加强公共服务和民生方面的立法,为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等基础性法律建设,为规范、完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提供法律支撑。在加强立法和执法的同时,也要确保法律制度的公平公正,遏制司法腐败。只有实现社会公正,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稳定,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统筹法治德治。“礼法融合”一直是我国历史上社会管理的重要经验。道德是社会发展的永恒范畴,任何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道德维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机统一。要善于从中国历史文化传统里面寻找资源,汲取与东方文化、儒家文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智慧。但德治是依靠道德教化力量,借助自律行为和社会舆论监督实现的,毕竟是一种软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片面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是不够的。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治和道德双管齐下,发挥道德和法律的互补功能,引导社会成员建设核心价值观,抛 弃对利益的偏颇理解和政治化倾向,同时强化对社会成员行为的法制规范,从而为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保障人民幸福安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坚持民生和民主相结合。社会管理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管理创新是为了人民群众,也要依靠人民群众,政府的决策和举措都要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一是着力改善民生。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搞好社会管理,必须要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强化对社会成员行为的法制规范,从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幸福安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民生和民主相结合。 社会管理的主体是人民群众,社会管理创新是为了人民群众,也要依靠人民群众,政府的决策和举措都要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一是着力改善民生。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搞好社会管理,必须 要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 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的矛盾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矛盾。因此,要坚持把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放在解决民生问题上,从制度上解决社会转型期日益突出的教育、就业、 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等民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只有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才能让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理应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实践。政府在做决策、定政策、搞建设、上项目时,尤其是制定事关社会民生的公共政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不同群体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在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科学决策,从而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群众对政府的认可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因素。只有把社会民生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作用发挥起来,力量凝聚起来,才能真正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改进政绩考核。现代社会管理的本质是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以群众工作统揽和推进社会管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工作,应当树立以科学发展论功绩的新导向。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干部的工作水平和业绩,不仅要看经济发展,更要注重社会管理,以此来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更多地把精力和注意力放到社会管理上。就社会管理工作而言,要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管理政绩考核体系和办法,彻底改变gdp至上和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理念,由侧重管理指标转向民生指标为主,由行政考核为主转向以社会评价为主,切实转变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和思路,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赖长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