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洁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1年来,她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审查证据,注意防漏防错,把好案件质量关,做到定性准确,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并以“起诉是职责,抗诉更是职责,该抗不抗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依法监督、有错必纠、执法必严”的监督意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因工作突出,苏洁同志2008年先后获得“三明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三明市优秀公诉人”、“福建省优秀公诉人”称号并被评为三明市优秀公务员。2010年获得“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1年获得三明青年五四奖章,2012年被先后评为2008-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公正执法”先进典型,2013年先后获得“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优秀公诉人”称号。2007年在参加全省女检察官模拟法庭抗辩赛中获得三等奖;2008年在全市优秀公诉人抗辩赛中荣获第一名。所撰写的调研文章二篇在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会获优秀奖。
不懈的追求:从黄毛丫头到业务骨干
苏洁同志1982年出生,2003年从东北大学毕业后作为选调生分配到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从事综合后勤工作。虽然琐碎的工作与她的理想存在差距,但她知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边踏实做好本职工作,一边刻苦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2004年3月,经过双向选择,她到公诉科工作。从事公诉工作后,为了能更好的胜任工作,她通过系统复习以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她深知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要想切实履行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还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雄辩的口才。除了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她还不断地加强自学,顺利考取并获得厦门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以更丰富的理论来指导工作实践。2006年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拟遴选一批优秀的基层检察干警至市院工作,她以笔试、面试均第一名的成绩于2007年9月调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工作。2008年初,她又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次主诉检察官考试的笔试和能力测试,获得任命主诉检察官资格。2008年,在全市优秀公诉人评比中,她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三明市优秀公诉人“称号并获得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比赛的资格。同年10月,在全省优秀公诉比赛中,以第二名的成绩获得”福建省优秀公诉人“称号。2011年5月,通过竞争上岗,被任命为公诉处副处长,成为市院最年轻的中层领导干部。2013年3月,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不久的她再次代表三明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比赛,并再次获得“福建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出色的表现:善铸铁案的公诉人
从事公诉工作以来,苏洁同志始终以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办理好每个案件。她所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她还承办和参办了一批疑难复杂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2010年在办理肖某集资诈骗案中,面对近年来三明市首例涉案上千万的集资诈骗案,面对几十名被害人的报案材料,面对肖某的百般辩解,她严审细查,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不仅将其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顺利提起公诉,还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起诉的肖某抽逃出资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面对肖某的无罪辩解,她根据庭前掌握的被告人思想动态及精心组织庭审预案和答辩提纲,做到指控有力、有理有据,成功地将该案交付审判,起诉的事实和罪名均获得法院支持。刑事抗诉工作一直是三明检察工作较为薄弱的环节,她以“起诉是职责,抗诉更是职责,该抗不抗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以“依法抗诉、有错必纠、执法必严”的监督意识,深挖广辟抗诉案源。2012年,她又在审查宁化县院上报的张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判决书时发现,一审法院以认定被告人张某持有制假工厂股份的证据不足为由,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模糊了出资占有股份和认定主犯的关系。从张某具体实施的行为看,其始终积极主动参与制假工厂在宁化设立、生产甚至最后撤走的全过程,应当认定为主犯。且作为宁化一方参与制假的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重罪轻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应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认定张某为主犯,撤销一审法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的判决,改判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无私的奉献:以服务民生为己任
几年来,公诉部门案件多、工作量大,办案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面对困难,苏洁同志没有叫苦叫累,而是按照“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加班加点,急群众之所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超的业务水平投入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将案件提起公诉,受到涉案群众的普遍称赞。2010年,她受理了因酒后发生争执,继而引发一死二重伤一轻伤后果的黄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亲属因痛失爱子,且抱着自己是外地人,被本地人欺负的偏颇思想,四处上访。受理案件后,她主动约见了被害人亲属,听取其意见,将其提出是否有其他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否是自首及作案工具等疑问一一记录在案。在详细阅卷并针对上述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她又再次约见被害人亲属,将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一一告知,在得知有数名并非双方人员的目击者均证实仅有一名犯罪嫌疑人,且从手机信号基站的位置变化看,犯罪嫌疑人确系在出逃后折返回来投案后,被害人亲属对该结果表示信服,未再上访。
严格的要求:公正执法的楷模
从事检察工作来,苏洁同志始终保持高风亮节,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读本,保持严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增强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无论是在哪个岗位上,不管在八小时工作以内,还是在八小时工作之外,都能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安于清贫,不为权、钱所诱惑,以苦为乐,以廉为荣,面对办理过的案子,她最问心无愧的是办案中从来都没有退缩、没有低头、没有让步,坚持严以律己,不徇私,不枉法,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清正廉洁,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
苏洁同志热爱检察工作,把检察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来追求,她为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感到自豪,正是基于这种职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她忘我工作,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她无怨无悔,以火一般的热情,以坚强的毅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人民检察官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