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扫码消费”已成为很多餐厅、商场的一个“规定动作”。按说,“扫码消费”服务,于商家来说,既能节省人工成本,又能提高速度和精准性,可谓是一举两得;而于消费者而言,由于扫码消费时手机上能够看到菜品、商品等更多详细信息,也有助于消费者选择。可见,“扫码消费”服务是一种双赢模式。
但问题是,“扫码消费”也存有个人信息被泄露、部分老年消费者因不会操作智能手机而影响点餐、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等现象,这无疑既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又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这说明,“扫码消费”已经“变了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可见,“扫码消费”可以有,但“强制关注”不可取。
此次,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这无疑既是对“强制扫码关注”的一种规制,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但笔者以为,要防范“扫码消费”沦为“强制关注”,还需多方发力。
首先,监管部门要发力。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协等监管部门要对商家“扫码消费”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既要允许“扫码消费”,又要规避“强制关注”。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商家“强制关注”行为,监管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该约谈的要约谈,该整改的要整改,对屡教不改者,还可以通过开罚单、从业禁止等处罚手段,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不得强制关注”的相关规定。
其次,消费者要发力。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旦遭遇“强制关注”等行为,既要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切忌听之任之,任凭无良商家“强制关注”。
其三,商家也要发力。一方面,商家在提供“扫码消费”服务时,要切实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扫码关注公众号,尤其是面对老年消费者,要允许现金消费,不得强制扫码而为难老年消费者。另一方面,商家在提供“扫码消费”服务时,既要通过“技防”力量严防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收集、被泄露、被贩卖,又要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才能关注公众号或下载手机app、小程序等,切忌强制关注。
相信,只要监管部门、消费者和商家三方共同发力,就一定能防范“扫码消费”沦为“强制关注”,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自由、舒心、放心的用餐消费环境。
来源:三明日报(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