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9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具体要求:如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停车场应当设置无障碍停车位;银行、医院等场所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应当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这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有法可依阶段,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提供更强法治保障。
出行办事、上下楼梯、阅读药品说明书、上网等,在普通人看来轻而易举的小事,却很有可能成为残疾人、老年人的“拦路虎”,让他们望路犯难,望网兴叹,只能困守家中。因此,如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同适老化改造有机结合起来,让残疾人、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显得尤为重要。
敬老爱老、扶弱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给特殊群体构建有爱无“碍”的社会环境,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施行,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更进一步明确了从看得见的设施建设到看不见的信息交流,从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具体要求,聚焦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处处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很多规定都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具体细节。落实好这部法律,还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注重监督执行,该法明确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这将有效保障法律实施,把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相信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的统筹推进,将使每一位残疾人、老年人都能更加平等、更加便利、更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有爱无“碍”的精彩世界。
来源:三明日报(扬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