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向社会传递正能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2008年,中央文明委号召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中央文明办把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各级文明办将志愿服务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的考评内容,从单位注册志愿者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活动经费的投入、服务时长的规定、服务星级的评定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全面开展和推进。
近几年,各地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文明办依托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募集基金,保障了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经费;通过新闻媒体开设志愿服务专栏、专题和公共场所、楼院设置志愿服务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开展志愿服务宣传,营造了浓厚宣传氛围;建立志愿者档案和志愿者服务数据库,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已逐步深入人心;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把志愿服务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广大群众参与志愿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加入到志愿服务先例,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志愿服务活动实现了由“行政推动”向“自觉自愿”转变。
(江学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