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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清,中共党员,1969年7月出生,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余朋营业所收费员、余朋乡幸福敬老院院长。1991 年自费创办幸福敬老院,21年来先后义务赡养19位非亲非故的孤寡老人,并按当地的习俗为15位病故老人送终,共为敬老院老人支付了30多万元的生活费和医药费。在家庭发生多次变故,陷入经济困难之际,她与家人节衣缩食,借钱赊账,却从未放弃过任何一位敬老院老人。2011年6月,她的丈夫在去采购建设新敬老院材料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去世,新敬老院建设陷入困境,但黄小清却没有打消她的信念,仍然坚守独自承担起敬老院重任。2011年9月,新敬老院——幸福敬老院顺利竣工搬迁。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百名优秀志愿者”、“中国助人为乐好人”、“全国电力行业2010年‘感动电力’年度人物提名奖”、福建敬业奉献好人、“2011福建年度人物”、2011年度“感动福建”十大人物、2011年度“福建省女职工标兵”、三明市十佳文明市民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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