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坚持将文化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市委、市政府“五大战役”建设任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建成占地面积6.54万平方米的城市文化广场;全市13个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12个公共图书馆7 个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5个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均建立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沙县、永安市和将乐县、尤溪县分别列入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县;每县至少建有一家数字影院;全市建有近百个激情文化广场示范点;100%乡镇有达标综合文化站;80%行政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全市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98.15%、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99.12%。市、县、乡、村四级基本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各级政府及文化、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建立完善了城乡文化设施选址、用途、属地管理、设备等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拆建或占用公共文化设施,确因建设需要拆迁的文化设施,严格执行拆一建一、先建后拆的规定。规定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建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要有独立设施,对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设施不准挪用、挤占、出租。
积极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全部免费开放,各级财政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实行专项经费补助。认真落实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功能配套,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有书报阅览室(配有2000册以上书籍和20种以上报刊、期刊)、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点(配备5-8台电脑)、多功能活动厅(用于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排练、演出、游艺等)、综合展示厅(用于三个文明建设成就展示、科普等)、教育培训室(用于各种文化艺术、科普培训、成人教育)、文化活动室、体育健身室、办公用房等项目,配齐“四机”(电脑、电视机、录放像机、照相机),有条件的乡镇还配备基层演出的基本器乐、灯光、音响器材等设备。基本实现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实现“六个一”,即一个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阅报栏、一块黑板报、一个室外活动场所、一个农村文化协管员。1998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每3-4年开展一次全市文化先进乡(镇、街道)评选活动,表彰一批文化先进乡(镇、街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