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围绕实现公共文化均等化服务的有关要求,切实有效地使农村基层最大多数的农民群众享受到新时期的文化发展成果,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决。
实施“一个规划”。按照“近有措施、远有目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总体要求,制订实施《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3—2015)》,实施十项文化惠民工程,即市图书馆艺术馆新馆建设、完善县级“三馆”建设、街道综合文化站新改扩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激情文化广场示范点建设、村文化站(室、中心)建设、一村一户(文化中心户)工程、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一县一品”工程。力争通过两年的创建实践,基本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网络100%覆盖、100%达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统筹城乡、特色鲜明,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机构健全、支撑有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持续巩固、落到实处,公共文化制度设计研究服务农村、成果明显的总体目标,努力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落实“两个保障”。一是组织保障。把创建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发改、财政、人事、编制、文化、教育、体育、规划、城投、文明委、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若干。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落实创建责任。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关注文化、支持文化、建设文化、共享文化成果的新局面。二是资金保障。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设立文化发展基金,从2012年至2016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县财政根据财力安排100-500万元的文化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设立示范区创建专项经费,将2013年至2015年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所需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根据创建工作实际需要分期分批安排,总投入不少于3亿元。提高人均文化支出,财政文化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通过增加投入,全市人均文化支出高于本省平均水平。同时,鼓励各方共建,坚持民办公助,鼓励社会组织、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文化事业,在投资核准、信用信贷、土地使用、上市融资、对外贸易和申请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