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弱势群体,解百姓之危难”。9月24日下午,小花(化名)的父亲,一位司法救助申请人,将绣有这12个字的锦旗赠予将乐县人民检察院。这是该院收到的第24面表彰其司法救助工作的锦旗。
今年1月,未成年人小花不幸遭受性侵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需依赖药物控制。小花来自单亲家庭,父亲残疾且无劳动能力,此案使本已贫困的家庭陷入更深的困境。8月中旬,将乐县检察院成功为小花申请到8000元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她家的经济压力。
近年来,将乐县检察院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处理救助案件36件,涉及4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79.2万元。其司法救助率位居全市第一,在全省也名列前茅。
主动救助,促进提质增效
今年5月,在将乐县黄潭镇的乡村,副检察长冯毅带领团队主动上门,深入小花住处及村委会进行走访核查,并现场协助小花父亲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此类情景在将乐县屡见不鲜,将“坐等群众上门”转变为“检察官主动服务”已成为将乐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在办信接访、案件受理及办案执法等环节,检察官主动告知司法救助权利,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政策。对于申请有困难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一次性办理,减轻群众负担。
“感谢检察机关的救助,解开我多年的心结,让我得以重新开始生活。”近期,在一场司法救助听证会上,申请人张某某含泪向将乐县检察院表达感激。1998年,同村青年张某甲因追求张某某未果,持刀将其刺成重伤。案发后,由于张某甲经济能力有限,部分赔偿一直未到位,加之张某某身体遗留严重伤病,使她身心饱受折磨。直至今年8月,将乐县检察院通过排查回访历年案件,使张某某获得了司法救助,终于解除了她的一块心病。
自2019年起,将乐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进行筛查,发现救助线索后,立即进行走访核实。已帮助张某某等15人成功申请司法救助,为他们送上温暖慰藉。从摸排线索到深入调查,再到发放救助金,将乐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机制,确保救助线索排查全覆盖,救助工作环环紧扣、有序推进,让司法的阳光照亮每一个“隐秘角落”。
多方联动,延伸帮扶触角
司法救助工作离不开外部沟通协作。将乐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扶贫办、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火箭救援防灾减灾社工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除申请司法救助金外,还积极协调为被救助对象落实社会救济、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及就业安置等措施,实现救助方式多元化。
其中,邹某某司法救助案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第十八批典型性案例,是将乐县检察院联合多个部门共同排查、救助的典范。2005年,退役军人邹某某的儿子因劳务纠纷被人用匕首捅死,其妻子因此病重过世,他本人也受打击多病缠身,一直未获得8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庭陷入困境。2023年3月,邹某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将乐县检察院立即将其列为优先救助对象,并于3月底完成救助金发放。
为提升救助效果,将乐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会商,协调开展综合救助帮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门为邹某某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县医保中心为其办理慢性病卡;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帮助跟进判决执行情况。“这么多部门的共同帮助,让我重燃人生信心,相信今后的生活会越来越好。”邹某某说。
通过“检察 社会”的多元化救助方式,将乐县检察院不断延伸帮扶触角,不仅帮助受害者走出困境,更解决他们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加强宣传,提升群众认识
提升司法救助的社会知晓度,教育和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合法方式获得帮助,对进一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将乐县检察院通过“居民夜谈会”“一党委三中心”五大员下沉、法律宣传“六进”等活动,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开展“关注困难群体,加强司法救助”主题宣传活动40余次,有效提升了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认识。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将乐县检察院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和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等途径,讲述通过司法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的“检察故事”。
在历次召开的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上,将乐县检察院详细通报基本案情及调查走访情况,并充分征求各界代表意见。这种“看得见”“听得见”的方式,既让群众全程参与,成为监督办案的亲历者,也使他们成为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员。
此外,将乐县检察院立足职能定位,把息访息诉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宣传专项行动的着力点,加强对案件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司法救助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是检察机关与困难群众的“连心桥”。将乐县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深化“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的着力点,传递司法温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金鹏 通讯员 伍启群 曹越 陈姆妹)